潭江禁渔 期限: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江门日报讯 (记者/伍安平) 记者日前从开平市农业部门获悉,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开平潭江属于禁渔水域,禁渔期限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渔业法》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