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 两经营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将裁定通知书送交兴达建材厂经营者。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江环宣) 26日,蓬江区法院、江海区法院联合市环保局,对蓬江区棠下兴达建材厂、江海区和丰木业经营部等企业现场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关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两经营者被处罚后拒不履行

在对蓬江区棠下镇兴达建材厂进行检查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其在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江海区和丰木业经营部在锅炉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在未重新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市环保局依法对上述经营者作出罚款以及停止生产或使用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行政处罚,但上述经营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市环保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执行查封措施。

法院强制查封生产设备

5月26日,蓬江区人民法院、江海区人民法院联合市环保局,对蓬江区棠下兴达建材厂、江海区和丰木业经营部等企业现场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关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来到兴达建材厂时,记者看到该厂仍在经营中,有大型机械正在进行黏土搬运,该厂的烟囱正冒着烟,有员工正往车辆上装运烧制好的红砖。法院执法人员当场将裁定通知书送交兴达建材厂经营者黄某,黄某收到后签了字。黄某表示,其将尽快进行收尾工作,不再继续经营。法院执法人员表示,一周后,将再前往该厂复查,如黄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将对该厂进行查封。

在江海区和丰木业经营部,执法人员抵达时,该经营部仍在生产纤维板。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在供热锅炉上贴上封条。

□ 处罚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报告,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报告,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上述经营者,分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和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邓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