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门正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车、黄标车

▲踩下车辆油门并把探头伸入车辆排气管中,可于数十秒内得出车辆尾气检验结果。李千帆 摄


7月20日上午,市环保、住建、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兵分两路在蓬江区江沙路、江海区金瓯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打响了我市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头炮。记者获悉,日前,我市下发了《江门市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黄标车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对在册黄标车和以泥头车、营运车为重点的在用重型柴油车进行集中整治。昨日行动中,共对33辆重型柴油车进行拦截检查、尾气检测,现场处罚13宗,其中尾气超标责令限期维修4宗,交警处罚8宗,住建部门责令泥头车整改1宗。


行动

尾气不合格

当场收回环保标志


昨日上午9点30分,记者先来到位于蓬江区江沙路原江沙收费站的执法点。卡点内,环保部门已架设好“不透光烟度法”尾气检测设备,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踩下车辆油门并把探头伸入车辆排气管中,数十秒内能出检验结果。10点32分,一辆粤R号牌的清远市清城区重型货车,被检出尾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对此,工作人员对其开具限期维修通知书。


随后,记者又探访了位于江海区金瓯路的执法点,看到那些在尾气检查中被发现超标或排放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车辆,均被工作人员当场收回环保标志,还被责令5个工作日内整改。期间,有一辆粤E号牌重型货车被检出尾气不合格后,车辆驾驶员向工作人员咨询接下来该如何整改,对此,工作人员提醒称,驾驶员只需拿着限期维修通知书,前往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待维修好再把车辆开往检测站复检,通过复检后,即可重新取得环保标志。


整治

突出尾气治理

督促泥头车持证上路


整治期间,除了上路设卡打击重型柴油车和黄标车的超标排放、超载超高、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套牌假牌、道路遗洒、闯限行等违法行为以外,各级环保、住建、交通、交警部门还会对在建工地、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场地的重型柴油车进行定点抽检,全面遏制尾气超标现象。


对于那些尾气超标或排放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车辆,将实施严厉处罚,并收回环保标志和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车辆号牌将被录入智能交通系统抓拍;对完成整改并检验合格的,重新核发环保标志。


泥头车的无序乱象也是此次整治重点之一。根据部署,7月25日前,各市(区)城管部门会对全市在建工程在用泥头车(含外市车牌车辆)详细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填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泥头车前往属地城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对此,各级城管、交警、交通部门将每周联合执法,在路面设卡或驻点工地出入口,重点查处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泥头车,以及遗洒等污染道路的行为。


延伸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

严打销售劣质油品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管以及油站销售油品的管控。


检验机构管理方面,将通过现场检查和数据抽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重点加强对黄标车年度检验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初检不合格的黄标车,复检不得变更检验场所,并将逐台严格监督复检过程,严防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手段为不合格黄标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的行为。同时,严格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


油站管控方面,为防止燃烧劣质油品造成机动车废气排放的增加,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增加对油站车用油品抽查频次,严打加油站点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小链接


有研究数据表明,1辆国4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350辆国4标准汽油小汽车的排放量总和。1辆轻型汽油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辆同一类型国4标准小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对比来看,1辆营运中型柴油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就相当于150辆国4标准小汽车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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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

我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3宗


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张华炽 通讯员/江环宣) 去年11月底,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掀起了一轮环保风暴。今年以来,我市乘借环保督察之势,继续高举环保利剑,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治污,形成强大震慑力。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3宗,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同比分别增加133%、357%、1500%。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推动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抓出一批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成果。1—5月,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3宗,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宗,查封扣押案件32宗,限产停产案件16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宗。与去年同期同比,全市立案数增加了34%,查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数分别增加了133%、357%、1500%、40%、78%。


另外,记者获悉,今年6月份,我市按照全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目前,已完成省督查组反馈存在环保问题整改企业119家,全市共立案处罚54宗,罚款211万元,责令改正企业131家,责令限制生产企业13家,停产整治企业11家,取缔关闭企业16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宗和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宗。

接下来,我市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强力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加强管理一批,以实际成效彰显铁腕治污决心。


■ 江门日报记者 李千帆 见习记者 张华炽 通讯员 江环宣

■ 责任编辑:邓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