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全媒体讯 环保部日前发布今年6月和上半年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6月空气质量状况,江门在全国74个大中城市中均排名第五。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6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8%,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PM10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上半年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PM2.5、PM10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
74个城市6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依次是:珠海、中山、海口、深圳、江门、厦门、惠州、拉萨、丽水和贵阳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唐山、邯郸、邢台、石家庄、郑州、济南、保定、衡水、太原和徐州市。
74个城市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珠海、惠州、丽水、深圳、福州、厦门和贵阳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邯郸、石家庄、邢台、保定、唐山、太原、郑州、衡水、西安和济南市。
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改善状况总体趋势向好
通报数据显示,自2013年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状况总体趋势向好。从优良天数达标率来看,2013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仅71.0%;2014年、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率稳步上升,分别达80.2%和88.2%;2016达标率为84.4%,较2015年有所下降,虽然未能实现持续改善,但近年来总体向好的趋势没变。
从污染因子达标情况来看,2013年,在6项污染指标中,有三项指标达标,分别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另外三项指标,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都出现超标;2014年,超标指标仅剩细颗粒物(PM2.5)一项;到2015年,实现6项污染指标全面达标。2016年,虽然臭氧(O3)这项指标反弹并出现超标,但污染浓度也是超过标准1.25%;而公众高度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更是从2013年的5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6年的34微克/立方米,降幅达32.0%。
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
去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出现下滑,在全省排位靠后,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当前,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扬尘源成为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主城区周边高排放行业企业的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不利气象条件和地理区位容易加大区域性污染对我市的影响;缺乏有效手段应对重点防控期的臭氧污染问题。
2017年是大气终期考核的关键一年。我市提出立足本地,研究制定和全面落实更为科学、更为精准、更为有效的硬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考核、强化大气管控科技手段等,全力遏制空气质量下降势头。
六大举措防治大气污染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决心打好环境保护硬仗。 6月5日世界环境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胡春华在5月2日第8次省委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第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函》(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函》)提出的六点要求、市委书记林应武在《省环保厅函》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成因,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扬尘监管、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等六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各区、市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提高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和省专项督察的契机向污染宣战。对照省即将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及分工方案》,我市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使措施更加具体、精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制定近期与长期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工作职责与工作重点等,抓住重点区域,落实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及时核实和查证举报内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到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减少工作阻力;加强督察督办,严查严管,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江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