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创新消费维权方式 多措并举为消费者权益护航

消费者分量的提升,标识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刻度,意味着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程度。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江门市消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消费维权方式,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强化市民消费维权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数据显示,2014年和2015年,市消委会成功调解率达85%;2016年,成功调解率达87%;2017年上半年,达到89%,调解成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实行消费投诉同城受理


为加快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一体化,促进消费投诉受理便利化,实现三区四市受理和处理异地消费维权投诉纠纷“七地互通”,打造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同城共融”新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制定了《关于推行消费投诉同城受理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实行消费投诉同城受理工作新模式。


消费投诉同城受理新模式具体举措有两种:


一是落实就近原则,如投诉人投诉的消费纠纷事项(或涉诉方)发生在投诉人住所地的,允许投诉人直接到住所地消委会组织(含工商所投诉站)进行投诉,立足基层第一线解决消费纠纷。


二是落实便民原则,如投诉人投诉的消费纠纷事项(或涉诉方)不发生在投诉人住所地的,允许投诉人根据自身需求到全市区域范围内任一消委会组织(含工商所投诉站)进行投诉,有效减少消费者往返奔波造成的麻烦。


事实上,实行消费投诉同城受理工作模式,是市消委会分别在与澳门、珠海、中山三地消委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快速处理异地消费纠纷“绿色通道”之后,加快区域消费维权一体化的又一新举措。


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珠江三角洲城市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江门与澳门、珠海、中山经济社会联系更加密切。2010年9月,江门、澳门两地消委会正式签署《江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2011年3月,市消委会与珠海、中山两地消委会签署《珠中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我市与澳门、珠海、中山正式建立起了异地消费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


多举措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


近年来,市消委会紧扣协同共治的维权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


今年7月,市消委会正式对外开通“江门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这是继消费维权热线、消费维权网之后推出的又一便民维权新平台。该公众号可提供投诉指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查找各级消委会联系方式、一键导航上门投诉等功能,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


另外,市消委会每年都会精心组织全市数十个职能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市长现场接访、企业示范、有奖问答、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展示对比真伪、现场受理投诉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法律知识咨询,集中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此外,近年来,市消委会先后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开设“天天315”“消费案例”等专题专栏,通过维权律师团成员现场点评、维权志愿者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剖析各类典型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消费维权中的难点热点,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重拳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关爱老人”的幌子,以“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免费旅游”“专家讲座”等噱头诱骗老年人高价消费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侵害老年人权益。2016年1月以来,我市12315平台和各级消委会先后接到相关消费投诉65宗。


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委书记林应武批示要求,市工商局组织全系统严查“老年免费体验店”的5种违法经营行为,重拳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行动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98人次,执法车辆331车次,检查相关场所219个,立案5宗,结案1宗,挽回消费者损失7.87万元。


□文/江门日报记者 陈丝柳 通讯员 胡晓昕


(责任编辑: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