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在这三大领域,江门有哪些事项急需立法?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实习生 伍泳琳

在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三大领域内,哪些是近期急需立法的事项及未来几年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事项?10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2017年立法建议项目调研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调研中,小区物业管理、民办托管机构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成为呼声甚高的事项。

据悉,为做好我市2017年立法计划、立规计划编制工作和立法项目库建设工作,市人大办会同市府办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任调研组组长,分三组赴各市(区)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敏标、宋波,秘书长凌伟中等参加调研活动。调研中,钟军强调,地方立法要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不抵触”,不与上位法抵触;“有特色”,具有江门特色;“可操作”,符合江门实际,能解决实际问题。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进而强化责任,将立法工作视为一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机遇,通过立法来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断加强学习,不仅熟知、运用上位法,还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要制定良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而用好地方立法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关键词 侨文化

立法凸显侨味

侨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成为立法建议项目谈论的焦点之一。省人大代表俞雪花认为,研究制定历史文化镇(街)保护条例,江门有很多独特的名镇名村,再不保护,若干年后,要么被拆除,要么自然坍塌坏掉,应将保护层次提高,将保护措施用法律固化起来。

长堤风貌街作为岭南特色的“骑楼”建筑群,我市对其开发与保护做了大量工作,这次调研中多次被提及。座谈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志坚发问:“《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一年多,目前实施情况如何?”蓬江区白沙街道一位代表表示,涉及监管部门较多,责任不够明确,效果不明显。对此,市人大代表张中强认为,无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还是立法,往往容易“重管轻理”,过度强调部门的“管”,而没理顺各方关系,满足各方利益需求,规章法规就很难实施,要加强立法,凸显侨味。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受“三旧”改造、城市功能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工业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加强对工业遗产开发利用与保护,蓬江区和江海区存在28处工业遗存,其中包括5处工业遗产,要通过立法加强保护,对蓬江河两岸工业遗产统筹规划,不应以行政区为界将工业遗址隔离开来,要将其有机串联起来。

关键词 城乡建设与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需细化、规范

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立法呼声较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小区越建越多,但与此同时,小区物管收费、停车场收费、公共物业收支不透明等投诉也日益增多。

台山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的发言较有代表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较为宏观,不够细化,导致实操阶段难以处理;我市虽然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建议在立法中增加完善小区业委会成立运作等方面的内容。对此,市人大代表、广东祥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成也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泄露业主资料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相关问题。

座谈中,不少代表提议将儿童托管机构管理纳入立法项目,尤其是民办托管机构发展快,但监管缺位,形成管理盲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蓬江区委常委朱金治就指出,由于托管机构申办门槛和成本比较低,导致托管机构良莠不齐;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不明晰,导致一些机构经营混乱,存在许多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他建议尽快立法,厘清管理责任,加强对民办托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引导和扶持民办托管机构合法、有序发展。

对于托管机构无序经营等问题,台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提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托管机构的经营性质、业务范围、准入条件、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通过立法打击乱倒乱放建筑垃圾行为

针对如何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不少代表提出,立法是一个有效途径,虽然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参加座谈的代表认为,管理办法试行两年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执法部门确证和查处比较难等问题。

基层立法联络点、蓬江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主任庄伟雄提出,个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屡禁不鲜,且市区内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使违法行为有机可乘,通过立法打击乱倒乱放建筑垃圾行为,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提升市容环境整洁干净形象。

除了规范城市垃圾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也急需法治化。俞雪花指出,现在农村垃圾管理存在多头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尤其是城郊,农村生活垃圾围村现象突出,应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效率。

(责任编辑: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