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分“两步走”建设美丽乡村 到2025年基本解决农村发展滞后问题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唐达)首次出现在十九大报告中的“乡村振兴战略”为近6亿中国农村人口擘画了宏伟而美好的蓝图。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在我市传达贯彻十九大精神大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应武要求,江门要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前天上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江门市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江门将加大改革创新和投入力度,突出生产、生活、生态,全面整治村庄脏乱差,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乡风文明水平。

围绕“3年见成效、5年大提升,到2025年基本解决农村发展滞后问题”的总目标,《方案》将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按照基础整治期、巩固提升期两个阶段推进,并建成党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侨乡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

拟分“两步走”建设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建设美丽乡村,江门拟分“两步走”。

2017年至2020年是基础整治期,2017年底前,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集中连片村容村貌整治;2018年底前,台开恩地区80%以上的20户以上自然村,蓬江新鹤地区全部的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同时,2018年开始有限推进200人以上自然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并鼓励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巩固提升,每个市(区)每年连片规划打造1至2条达到示范村标准的亮点路线。至2020年,全市建档的1125个村(居)8797条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完成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达到整洁村标准。

2021年至2025年是巩固提升期。2021年开始,每年每个市(区)部署开展2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的15%以上的自然村,集中连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进一步提升村民环保意识、村容村貌,全面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至2025年,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达到示范村标准,基本解决农村发展滞后问题。

重点做好五项创建内容

《方案》提出,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做好“强化乡村科学规划管理、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补齐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五项创建内容。

强化乡村科学规划管理方面,我市将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县(市、区)域镇村建设规划,连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2018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覆盖20户以上自然村,以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并探索建立村(居)规划建设协管员制度,建立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方面,我市将结合创文工作要求,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集中连片村容村貌整治;鼓励村民开展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切实提升,打造美丽田园;同时,打造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河流沿线乡村风光带。

补齐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我市将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示范村创建年度基础,分阶段分步骤补齐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推进村道硬化、推进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升农民住房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制度等方面。

推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我市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同时,引导农民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经济和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多功能都市型农业,打造美丽田园综合体、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等。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方面,我市将积极提升乡风文明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文明村、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修复。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强化村民主体作用。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为依据,我市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统筹资金办法,明确政府与群众、社会企业的投入责任。

其中,我市将首先落实专项资金,包括省设立专项资金,从2018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也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激励奖补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比例筹集资金,设立专项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加大投入。各镇(街)也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庄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引导各级各部门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与其在农村开展的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制定出台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我市还将动员和鼓励社会投入,推广应用PPP模式等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农村慈善公益事业,鼓励参与建设和改造市场化运营、可形成资产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以合作开发的形式,投资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建设项目。

除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外,我市还将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从这三方面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