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江门开展调研 就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立法听取意见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实习生/伍泳琳) 为做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决定(稿)》(以下简称《决定》)制定工作,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一行莅临我市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近年来,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问题引发当地民众强烈反对的事件常见诸报端,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法规性决定,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当天,王波一行实地调研市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了解江门做法,并倾听周边村民的建议,还与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等座谈。市直有关部门建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应规划先行,可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规划期内的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数量、规模,以及建设顺序等,与相关规划做好充分衔接,避免项目建设时因为规划衔接问题加大项目落实难度。在研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规划时,可发动全社会参与,不限于规划部门,以确保规划科学。与会人员还认为,补偿机制是《决定》的亮点,可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补偿可以有多种形式,除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在水电设施、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给予适当补偿。另外,还可提供技术补偿,鼓励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及时更新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座谈时,钟军建议,要合理、清楚地界定“居民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范围。建立异地补偿机制很有必要,但不宜强化“生态补偿”观念,可以体现“回馈”的理念。

王波表示,江门为此次调研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一些意见建议也很有见地,这些都有助于《决定》的修改与完善。

(责任编辑: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