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海丝遗产立法保护 拟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黎禹君 通讯员/叶娟)自2014年江门“海丝申遗”工作启动以来,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短短两年时间,我市台山上川岛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大洲湾遗址纳入海上丝绸之路首批申遗遗产点,《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门市政府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颁布的第一部规章。为适应申遗工作的需要,《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已完成英文翻译。江门市因此也成为海丝申遗城市中率先完成“海丝申遗四大件”之一“立法保护工作”的城市。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包括上川贸易岛(含台山广海卫城城墙和紫花岗烽火台、紫花岗摩崖石刻、大洲湾遗址、方济各·沙勿略墓园、新地村天主堂遗址等)、新会官冲窑址和“南海Ⅰ号”水下文物保护区(台山水域)等;保护范围涵盖了我市目前发现的所有海丝有关史迹点。到目前,《办法》已施行一年,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各项工作按照《办法》的要求和指导下,我市申遗工作依法保护,持续推进,成效明显,在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保护、文化遗产监测、文物级别提升及“四有”工作、文物利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依法编制保护规划方面,完成了《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遗文本》和《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2016—2035)》(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及大洲湾遗址分册),申遗基础文件基本完成。在依法开展文物保护方面,江门市实施的方济各·沙勿略墓园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大洲湾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新地村天主堂遗址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台山海丝展示馆等6项申遗专题工程均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

在依法开展文化遗产监测方面,通过海丝监测云系统对方济各·沙勿略纪念教堂和大洲湾遗址进行实时监测,已按时上报各项实时图片和数据审核资料近900条,遗产地监测云数据采集情况较好。在依法进行文物级别提升及“四有”工作方面,新会区官冲窑址、北门窑址;台山市广海卫城城墙(广海卫城城墙、紫花岗烽火台)、大洲湾遗址、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庙边学校旧址成功列入第八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南海Ⅰ号”所在台山水域被列入第一批广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海丝”申遗点的“四有”工作已按要求完成。

在依法进行文物展示利用方面,通过在遗产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文物征集,现共征集文物52箱,其中青花45箱、红绿彩7箱。对瓷片进行数字化采集与制作,瓷片数字化工作整体已过半,已成功采集4770片纹理,1437片点云数据信息,并完成583片三维模型、136片三维交互、4件完整虚拟复原的制作,遗迹遗址处正按照虚拟三维复原计划实施中。在VI系统、文创方面,已完成整体创意设计,包括Logo基础设计、吉祥物设计以及VI应用设计80余项。制作明代贸易复原动画,海船、瓷器及大量细节场景搭建完成,即将完成人物设计开始动画制作。

保护升级,海丝立法工作持续发力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我市计划将《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2018年市政府地方性法规立项建议的正式项目。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正在组织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方案正对社会公示。

通过本次评估,将全面了解《办法》相关制度和程序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实用性、协调性,是否适应当前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听取相关市区及有关单位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评估《办法》的操作性、实施研究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