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 医疗保障可享100%全额资助

江门日报讯(记者/徐海洋 通讯员/杨小敏)如果被认定为我市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其医疗保障可享受100%全额资助,此举消除了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我市于今年1月起实施的《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对扶贫对象、医疗保障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方案》将我市2016—2018年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范围,即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低于5040元)且有劳动能力,并由各市(区)政府认定为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

今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可凭《江门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就医证》到本市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实时结算医疗机构就诊,其所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算后,剩余个人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实施同步、同窗口、“一单式”全额结算。

若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未能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的,可凭《江门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就医证》、收费收据原件、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报销手续。如果需要转院治疗,需在就医前填写《“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就医转诊申请表》,并经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未按规定办理或未获得转诊批准备案的,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