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各镇街部门重拳出击,剑指黑恶势力!

连日来,鹤山市各镇街、部门纷纷召开“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会议,作出相关部署,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桃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全省、全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2月12日,桃源镇召开镇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村(居)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全镇上下必须深刻领会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镇、村基层干部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坚决和黑恶势力作斗争。依靠群众,依靠人民。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线索,深入基层排查线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工作纳入常态化,长期化。



鹤山市司法局动员部署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12日下午,鹤山市司法局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省、江门及鹤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鹤山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根据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及《鹤山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安排,全面强化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震慑和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围绕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案件做好线索排查和上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地毯式”深入排摸,及时收集、掌握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要注重工作成效,认真做好工作情况总结和汇报。


鹤山市环保局迅速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月11日下午,鹤山市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暨动员大会。会议对环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该局环保职责,严惩生态环保领域中黑恶势力行为,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发现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一)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二)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恃强凌弱、残害无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恶”等黑恶势力。

(三)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四)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五)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六)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七)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八)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九)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十)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举报电话:

0750-8895245、110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广东省扫黑除恶举报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510050;

举报邮箱:gdshce@163.com;

举报电话:020-12389



遇到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鹤山举报电话:0750-8895245、110


(责任编辑:曾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