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判7年!清明节扫墓不注意这事,小心要坐牢

春风拂煦清明节,踏青祭祖念先人。在江门,清明扫墓祭祀,不仅可以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庭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庭成员凝聚力和认同感。然而清明山火、尤其是2015年史无前例的清明山火频发,让祭扫蒙上一层阴影……

△森林消防队赶往火场进行扑救。记者 郭永乐 摄

△消防官兵使用无人遥控机侦察火情。记者 郭永乐摄

2015年4月5日,蓬江区棠下镇罗江村山火自2015年4月5日中午11时左右起燃,于当晚23时30分左右被扑灭,大火烧了10多个小时,过火面积超过100亩。一幅幅震撼人心的画面,让山火在江门人心中留下“恐怖”的记忆。

△2015年4月5日下午三点多,鹤山龙口中七马岗村一山头,疑因村民祭祖而引发严重山火,且火势不断加剧,整个山头差不多烧了一半,火势越来越猛,连续烧到古劳下六旺宅村附近。

△2015年4月5日下午,鹤山雅瑶琶珍发生山火。

△2015年清明节期间,群星大西坑公园山火


当年的清明节期间,只在短短3天时间里,江门发生山火约40起,覆盖三区四市,仅清明节当天,全市就发生山火20多起,绝大部分山火由拜山祭祖引发。曾经的教训不能忘记!文明祭扫,从我做起!


给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清明将至,我市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江门绿水青山,提高我市城市品质,建设文明美丽侨都,特致信全市人民,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火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进行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4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监护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文明江门尽自己的一份力!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江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清明祭扫防火安全小常识

一、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

二、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还很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三、严禁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四、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五、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六、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七、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或110。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下面这个电话,一定要记住▼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此外,小编还要提醒一下大家一旦引发山火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水火无情!!!

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再让火灾惨案重现!文明祭扫,无烟祭祀!

文明清明,平安清明;文明祭祀,从我做起,让我们过一个,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清明节!


(责任编辑:曾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