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偷倒垃圾?罚!

△曹某偷倒在路边的垃圾。

△在城管部门的监督下,曹某聘请工人清理垃圾。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记者/郭永乐

近日,杜阮镇政府接到龙榜村村民的举报称,有人在杜阮镇新良大道旁偷倒生活垃圾。杜阮城管中队接报后,积极配合杜阮镇政府组织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

杜阮城管中队队员接报后赶到现场跟进处理,现场可见约有10立方米的垃圾被随意倾倒在路边的草地上。绿草蓝天本来是一番美好景象,但这“小山堆”的出现却使画面不太和谐。

执法队员首先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随后对偷倒垃圾的当事人曹某进行调查及询问笔录,同时向蓬江区城管局上报并立案查处。在铁证面前,该当事人曹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曹某交代,他为了省钱图方便将垃圾倾倒在了路边。杜阮城管中队依法对当事人曹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清理现场倾倒的垃圾。

事发第二天,在杜阮城管中队现场监督下,当事人曹某自行聘请工人清理现场倾倒的垃圾。经过几个小时的清理,现场所有倾倒的垃圾都已清理完毕。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良好的市容环境得到维护,附近的群众看见都非常满意,纷纷叫好。

蓬江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对于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城管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工作人员呼吁:市民不要违规倾倒垃圾。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