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快、重心高…… 市民勿驾 “老年代步车”上路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千帆 通讯员/江交宣) 走在江门大街小巷,你有没有遇到过“老年代步车”?该类车辆外形与小车类似但尺寸小,都是4个轮子却没有号牌,有时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有时却穿梭于机动车道,压线、别车是常事。4月23日,江门交警发布消息强调:“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不合法。此外,交警部门如今正在开展“百日行动”,对违法的电动车、摩托车开展整治,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

“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范围

江门交警表示,时速快、重心高、车身“一层皮”还没有气囊,这是“老年代步车”的现状。除了被动安全不达标外,“老年代步车”还存在自燃、制动不良等安全隐患。而驾驶该类车辆的老年人,有部分并未考取驾驶证,对交通法规不熟悉,交通安全意识差,容易出现闯红灯、强行变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根据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来划分责任,“老年代步车”究竟属于哪一类?对此,江门交警解释,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分类,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据此,充电的“老年代步车”,也被当作机动车管理。

发生事故或将承担全部责任

“老年代步车”虽然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并不代表与汽车一样享有同样的上路行驶的权利。

交警部门表示,“老年代步车”因未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机动车车牌,由此不能像普通汽车那样可以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汽车与“老年代步车”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因“老年代步车”因没有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