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涉事企业被重罚

江门日报讯(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江环宣)江海区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居然被运至300多公里外的广西梧州藤县倾倒。查清案情后,为消除污染隐患,涉事企业不但要缴纳罚款120万元,还向藤县支付500万元生态赔偿保证金,而且还要将转移的790多吨污泥及周边土壤共1600多吨全部运回江海,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置。昨日,市环保部门通报了这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并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3月16日,广西藤县查获有人转移倾倒不明污泥,转移量为790多吨(其中倾倒量600多吨),污泥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经追查,污泥源位于江海区一企业,该企业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人员外运处置,而污泥最终被倾倒至广西藤县境内。

案件发生后,我市高度重视,根据市长刘毅、副市长林飞鸣的指示,市环保、公安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迅速查清案情,由公安部门对涉事企业王姓负责人和环保主管金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据悉,此案共刑事拘留9人,取保候审6人。环保部门对涉事企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罚款120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而处置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目前,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已召开14场警示教育宣传培训会议,对全市1500多家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了专题培训,学习传达了生态环境部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要求,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打击非法跨界倾倒固体废物会议精神,通报了上述案件查处情况。会议还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释法,警示参会企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处置本企业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严禁触碰危险废物处理的“高压线”,切勿以身试法。

下一步,我市各级环保、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深化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徐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