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小车涉嫌非法营运被依法查扣 最高可罚3万元

江门日报全媒体讯(记者/陈敏锐)日前,本报接到爆料称,江门某执法部门存在暴力执法,用执法车辆撞停营运车辆的事件。随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营运车辆当事人以及相关部门核实现场情况。据了解,本次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公安交警为巩固创文成果,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网传“撞停营运车辆”等暴力执法、钓鱼执法行为并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5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公众信息、非现场线索汇总、筛选,梳理出粤J90XX5非法网约车的经营路径,在江门汽车站进行例行稽查,于15时40分在确保人员、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对车辆实施了精确布控打击和监督检查。经检查得知,乘客与司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软件预约车辆从白沙雅豪居东北侧到蓬江区江门汽车总站,到达目的地需支付费用24.35元。

经沟通,驾驶员承认本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全部事实。由于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也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确认该车辆为非法网约车,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部门依法查扣车辆,并作进一步处理。

▲视频显示,现场当事车辆倒车灯亮起正在倒车,以致撞上停在后方的执法车辆。

记者就某平台发布的“暴力执法”、“钓鱼执法”一事向营运车辆当事人以及执法分局求证,当事人表示是由于自己在执法现场时过于紧张,倒车撞到执法车辆,并非网传的遭遇“暴力执法”,并已经承担本次碰撞的一切责任。同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乘客为一名抱着孩子的女性,并基本排除了“钓鱼执法”的可能性。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

其中《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在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仍需要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办理备案手续,从事网约车的司机及车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网路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资质,才能被认定为合法运营。《细则》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市网约车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目前,江门市共有3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拿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别是武汉斑马快跑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海南约我出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以上3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虽取得了平台许可,但暂没有车辆平台所属前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仍未正式开始运营。而市场上俗称的“滴滴公司”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约谈的情况下仍未申请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组织经营网约车,平台所属车辆均为非法网约车。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将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对网络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将会处以5000至30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邱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