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在立法调研、审议时,谭江流域水质受到三大污染源威胁: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污量大,且污染物种类较多,其中有些属有毒、致癌物或不可降解难于降解的污染物,其危害程度更严重。那么,《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业污染防治有何新举措呢?

加强企业风险源防控

工业污染是潭江流域重要污染源之一。据环保部门数据统计,2014年,潭江流域有电镀、造纸、制革、印染、线路板、化工、食品等七大重污染行业企业共计300多家,工业废水排放量约1.5亿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90%以上。防治潭江流域的工业污染,显得尤为重要。

在治理工业污染工作方面,《条例》有哪些创新、操作性强的举措呢?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条例》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条例》还加强企业风险源防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另外,《条例》明确,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污染应急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环境保护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应当对存在发生水污染事故风险企业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检查。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条例》的创新之举,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学者点评《条例》时,该项制度设计赢得称赞。

市环保局这位负责人解释,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规定对潭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金融、科技、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最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提出,要落实多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这也是省立法专家最为认同的地方: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部分专家、学者也表示,《条例》中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予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