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投入使用

记者从江海区检察院了解到,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工作,江海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近日正式投入使用。观护教育基地由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江海区同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建立、共同管理。目前分别在江南街道、外海街道、礼乐街道共建立了4个观护教育基地。

观护教育基地的成立,不仅可以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而且还可以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让其参与到多种培训和公益活动中,助其顺利重回正轨。

依法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

观护教育基地的建立是该院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2016年7月,江海区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该院实行分案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失足未成年人早日融入社会。自未检办成立以来,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2人次。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检办始终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未检办成立以来,不捕案件9件10人,不捕率为32.3%。共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共占审查起诉人数的20.6%。让这些行走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及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早日回归社会。

未检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有无羁押必要进行综合评估后变更强制措施,同时采取帮扶和教育措施。未检办成立以来,共对5件5人进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共占审查逮捕人数的16.1%。

该院未检办积极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沟通,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如2017年在办理一宗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因冲动打伤一名初中同学,至其轻伤二级。办案人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以不起诉处理结案,为该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保障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能够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制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该院在办理一宗猥亵儿童案中,发现被害人是一名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家庭贫困,有可能需要进行救助,且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未检办联合控申科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份对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展开司法救助,并于5月份成功帮其向江门市慈善会护苗帮教基金项目申请救助。

该院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未检办成立以来,先后到江海区26所中小学校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黄幸爱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