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网络诚信体系建设需做好四项工作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25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表示,一方面,从整个网络诚信体系建设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处于主体位置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立法、授权、监管、响应四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李勇坚具体分析说,一是要有相关的立法。“网络诚信问题不单纯是道德行为范畴,它有法律层面的因素,比如说个人在网上发布谣言,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要用法律来制约它,要有法可依、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

二是政府部门的授权。“网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是一个绝对重要的主体,但是政府部门不能作为包办一切的主体,由于海量的信息,海量的主体以及海量的行为,逐个监管是不能实现的。政府部门要把网络各方的资源利用起来,通过立法来授权,才能搭建好一个网络诚信体系。”

三是一套完整的政府监管机制。四是政府的响应机制。“前三点对于我们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已经做好了基础,但是还不能保证完整的网络诚信体系,网络上总会发生一些不诚信的事件、现象以及行为,那么我们就要有一个很好的响应机制,可以快速出台相关解决方案,使我们网络诚信体系可以形成完整的架构。”李勇坚强调。

(曹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