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学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颖:见证法治的进步



△刘颖律师和她的母亲。韩玲群 摄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也迈进了人生的第47个年头,作为一名在江门律师界执业18年多的律师,我见证了法治的进步,也深深地感受到,个人的发展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息息相关,个人梦和中国梦紧密相连。

心怀梦想

从普通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世纪70年代初,我出生在广东省始兴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尽管我是女孩子,但真诚善良的农民父母非常支持我读书,这在那个年代非常难得,至今他们的教导仍旧影响着我。

1991年,我幸运地成为了一名大学生。大学时期,我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一位资深教师的引导下,我对自己专业之外的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燃起了要做一名律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贡献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大学时期我一边努力学习专业课程,一边自学法学课程,并参加了全国法学专业自学考试。

大学毕业后,我来到江门工作,成为一名中学老师。入职一年后,学校安排我担任学校中专部学生的《法律基础教程》《经济法》等教学工作。自此,我一边教学一边继续自学法律。1998年和1999年,经过两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我考取了全国律师资格证。2001年,我辞掉了教师工作,踏上了律师执业之路。

经过18年的努力与积累,2017年,我和郑洋洋、龙慧珠、李艳娜几个合作伙伴共同创办了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我律师生涯的新征途。

生逢其时

见证法治的进步

在18年律师生涯的磨砺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有些法律法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宜了,需要进行相应修正。社会在进步,法治也同样在进步。

2014年3月,我曾经办理过一宗刑事案件,嫌疑人因涉嫌虚假出资罪被提起公诉,委托我辩护。当时恰逢我国《公司法》修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但我国刑法对于虚假出资罪认定的司法解释尚未颁布。于是,我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后20日左右,全国人大就虚假出资罪作出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据此规定,结合当事人公司属于认缴登记制公司,被指控的虚假出资罪不成立。最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我认为,上述法律的修改是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在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了,法律的修改也是必然和必要的。得以亲见时代的进步、法治的进步,我是何其有幸!

服务于民

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4年起,我被聘为江海区三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每个月我都会前往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几年间,我接受过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咨询,也办理过不少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普通群众对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渴求。

江海某社区的一对老夫妻感情不和,虽同住一处,却分开生活。该夫妻有4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都结婚了,其他两个女儿分别与父母住在一起。大女儿结婚后,按时给父亲生活费,却没有给母亲。一家人经常为此事争吵,惹来邻居的投诉。去年5月,我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调解了这宗因赡养老人引起的家庭纠纷。我从法律的角度,向其大女儿解释了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也从为人子女的角度,宣讲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最后,两位老夫妻以及他们的4个女儿达成了和解协议,自此,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类似家庭纠纷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还有许多,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由于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难以解决矛盾,长期陷于痛苦之中。如果放任矛盾纠纷的发展,还可能引发各种民事甚至刑事案件。我们作为法律顾问,以第三方身份介入调解,并提供法律咨询,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的烦恼,还可以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做律师这些年,我难免因为工作繁忙而冷落家人,但我也尽力尽孝道、享天伦。熟悉我的人会发现,我时常会利用出差之时带上老母亲,我调侃说“老助理,新上岗”,到了法院,我办案,母亲就在附近逛菜市场、逛超市。我曾经在朋友圈幸福地说:“母亲陪我来上班,我陪母亲看风景。”我爱我的家人,他们也对我报以同样的热爱,我的家庭温暖和谐幸福。是家人的支持,让我的事业顺利发展。我庆幸自己生活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感谢它成就了我的梦想!

整理/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实习生 凌雪敏

责任编辑:蔡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