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停车位今日开始启用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昨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自行车(共享单车)规范停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我市于2月1日起,在市区10条试点路段加强和规范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监督管理。

这10条试点路段分别为:蓬江区发展大道(建设路—港口路)、院士路(迎宾大道—五邑华侨广场)、白石大道(建设路—丰乐路)、迎宾路(建设路—港口路)、东华路(堤东路—迎宾路);江海区东海路(桥南大道—金瓯路)、金瓯路(东海路—港澳码头)、江海路(江门大桥—住建大厦);新会区公园路(人民会堂—北园红绿灯岗)、冈州大道(牛雕—冈州广场)。辖区城管和公安部门将加大对试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自行车(共享单车)违法停放的,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之前我市已经在相关路段进行了自行车停车位的标画工作,每隔百米左右有一个长为10米的单车停放区,可停放20余辆单车,合计设置171个自行车停放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请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