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简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为精简优化我市生育保险就医结算和待遇办理流程,提升我市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和费用结算流程,并减免受理材料。

首先,我市将简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在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时,不需要提供医院诊断妊娠证明,改为由参保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系统或卫生计生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认参保人妊娠信息。

其次,优化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流程。参保人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分娩和终止妊娠等费用)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不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再次,减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从本月起,江门市户籍参保人在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或生育津贴待遇业务时,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相关材料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查询库或本地市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来获取。如若无法通过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获取或查询不到相关资料,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替代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仍需按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待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联网建设完善并与国家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后再行取消。

下一步,市社保局将积极探索通过跨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解决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的堵点问题。

(责任编辑: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