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今年11月是广东省第28个野生动物保护月。野生动物虽然一直长期生活在野外,但多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人类日常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有着重大的作用。

早在今年1月,我市就发布了《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此维护我市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褐翅鸦鹃 (国家二级保护 野生动物)

貉(三有保护动物)

沼蛙(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和措施

据了解,我市自然资源类型多样,位于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上,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然而,近年来我市各地张网捕鸟、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新出台的《通告》设置了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梳理了禁猎物种,公布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依法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和措施,既提高市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对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也有重大意义。

同时,《通告》的实施也更加有利于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相关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的,即构成违法。可见,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是野生动物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若没有该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是构成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通告》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机制,对滥捕乱猎行为将能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用实际行动保护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

明确禁猎范围、禁猎期和禁猎物种

市林业和园林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通告》主要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通告》共有七条,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首先,《通告》明确了禁猎范围、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式。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法定的禁猎区。为保护全市域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赋予的职权,我市把全市范围列为禁猎区,并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明确了禁猎期为5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期限确定为5年,从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禁猎期届满前,会对过去5年的禁猎成效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延长禁猎期。

第三,明确了禁猎的物种。禁猎的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已涵盖我市自然原生分布的绝大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第四,明确了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有关情况和理由。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林业厅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五,明确了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方式。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等,对违法人员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六,明确了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向市公安部门或者市森林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控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最后,明确了施行日期。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傅雅蓉 李艺华 图/市林业和园林局提供 责任编辑/林育辉)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期为5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禁猎的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申请狩猎证。

五、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750-3505015,市林业和园林局0750-3505011)。

七、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