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有新规 “起侮辱性绰号”严重者可开除

▲检察官在给小记者讲授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

对年近不惑的市民阿伟来说,最近看到的一则新闻让他差点流出了眼泪:“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于校园欺凌!想到被“老母鸡”这个绰号伴随整整3年的初中时光,以及自己因此所受的打击和心理煎熬,他百感交集,“侮辱性绰号绝对是欺凌,比遭人打骂一顿受的伤害更大!”

群殴、辱骂、拍裸照、威胁……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备受社会关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打出防治“组合拳”……2016年以来,国家以及各省市纷纷向校园欺凌“亮剑”。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又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列入了校园欺凌的范畴,引发了不少人的强烈共鸣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文/江门日报记者

娄丹 张翠玲 吕中言

图/梁静雯

起绰号现象常见 校园欺凌认知存误区

“拐子、巴子、歪嘴巴,这些都是班上一些同学给别人起的一些不太好听的绰号,这种现象很常见了。”提起校园内起绰号,家长余女士也有所听闻,并觉得女儿班上的同学起的绰号有些“挺过分的”。紫茶小学五年级的张智彬说,自己班上“傻子”“死胖子”等绰号也很常见,“除了起绰号,有些同学还会对人做不太友好的手势,比如竖中指。”

“以前读书的时候,就听过各种各样的绰号,我也被同学叫过‘钢盔’,因为我的发型跟钢盔的样子很像。尽管我听到心里觉得不太舒服,但是以前没意识到这就属于校园欺凌。”市民梁小姐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来自不同学校的中小学生,他们均表示学校里给同学起绰号的现象很普遍,也存在带有侮辱性的绰号。但是,其中接近半数同学认为肢体伤害属于校园欺凌,言语上的,包括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感觉不属于校园欺凌。

对此,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陈颖欣表示,当前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行为定义、行为界限和行为后果方面存在误区,“学生们普遍认为,身体欺凌是最具伤害性的欺凌类型,低估了语言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心理创伤。”陈颖欣说,他们中很多人不能区分开玩笑、小打小闹与校园欺凌行为,容易对自身的行为不加限制,肆意妄为。

而本次出台的《办法》,除对校园欺凌的种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还明确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景贤学校校长助理江龙飞一直很关注校园欺凌问题,他表示,不给别人取侮辱性绰号,以前只是社会共识,现在已上升为法律意志。这有助于提高家长、老师、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对于校园语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视。“对老师而言,一旦遇到了同学之间发生校园欺凌的行为,处理时态度一定要鲜明,有原则,有爱心,有温度地客观判断,及时化解。”江龙飞说。

受欺负是“打回去”

还是“告诉老师”?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属于轻微欺凌行为,而面对更为激烈的口角冲突甚至是肢体冲突,很多学生和家长都会面临一个选择:是打(骂)回去,还是告诉老师?对此,本报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有关校园欺凌的问卷调查。就“如果当自家孩子在校内受到欺凌,该如何处理?”这问题,有63%的家长认为应该告诉老师、班主任或学校领导,但也有29%的家长认为,在不欺凌他人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动手欺凌,先礼让说理,如对方变本加厉,就予以还击。

去年10月,就读蓬江区某中学的小帆遭遇了人生中首次校园欺凌,放学路上,小帆遭遇几位“坏学生”的勒索,反抗无效的情况下,不但被打还被拿去身上的35元钱。由于心存侥幸,小帆没有告知父母和老师。后来,几名“坏学生”变本加厉,在向同学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小帆告诉了父母。随后,其父母与学校取得了联系,学校方面马上采取了相应行动,对几位“坏学生”进行了严厉处分。

虽然事情得到了解决,但小帆却被贴上了“懦弱”的标签,导致小帆极易情绪化。小帆的母亲关女士有些迷茫:“以暴制暴的方式显然不应提倡,但是,我认为孩子在面对欺凌的时候要学会适当反抗,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说实话,是打回去还是告诉老师,我也很矛盾,但是我觉得最起码也应该告诉老师。至于是否打回去,我可能会建议她第一次不要还手,下次再受欺负的话就一定要打回去。”蓬江区某小学学生何悦的妈妈说。“我的孩子平时也有跟我说过班上的一些欺凌的行为,尽管不严重,但是我仍然会教育他不能欺凌他人。”市实验小学陈力为同学认为,受欺凌告诉老师是首要选择。

对于校园欺凌现象,江门一职党委书记何周林认为,当学生在校园受到欺凌时,学校并不倡导以暴制暴,因为如果每个学生都逞强的话,会造成不良的效果,“正确的做法该是向班主任反映,通过学校层面处理。”何周林说。

多方联手

把校园欺凌“扼杀在摇篮”

在江门市农林小学林老师的印象中,90年代和2000年初,校园欺凌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以前任教的小学生源复杂,隔壁还有一所初中,校园欺凌时有发生。”她认为,近几年经过相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明显好了很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学校不但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并利用主题班会开展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还对校园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关键时间点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强教育的同时,江门一职还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每年投入100多万元聘用驻校安保人员,在校园附近24小时值班、巡逻,在校门口、宿舍、围墙、食堂、校园等地安装多个视频监控摄像头与市公安局“110”联网,并在校门口、学生处等地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确保校园及周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除学校和教育系统外,相关部门在也努力。2016年5月,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专职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工作。

今年,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与本报合作,通过《青苹果》校园专刊以及“江门日报青苹果”微信公众号推广“检察官课堂”,传播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而近期开展的“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友爱集体”手抄报比赛,也是创新形式之一。“这些围绕校园欺凌主题创新的宣传模式,学生普遍表示更容易接受。”陈颖欣说。

“其实,校园欺凌是个普遍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解决它单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家长的重视和全力支持,需要社会各方力量一起动起来。”江龙飞说,有了法律依据,接下来则是落实的问题,如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处理机制,让家长和老师在面对侮辱性绰号等隐性欺凌时处于主动地位,同样考验智慧和担当。

律师说法

遭遇校园欺凌一定要“说出来”

对于校园欺凌,广东焯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江榕态度鲜明:遭遇校园欺凌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说出来”。学校、家长及相关部门要秉持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苏江榕说,对于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而言,不少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只是出于好奇心、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其他心理,认为校园欺凌只是小事。甚至很多学生误认为即使发生校园欺凌行为,并不会使对方造成伤害,再加上他们自认为自己属于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欺凌行为会伤害被欺凌者。情节轻微可能只会使他们造成身体上的皮肉伤,情节严重甚至会导致受欺凌者产生抑郁症的风险,走上自杀或实施报复的悲剧。

对于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而言,不少受害者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选择忍气吞声,认为沉默是最好的方式,从而助长了校园欺凌中恃强凌弱的不良风气。更有甚者,受到欺凌的中小学生会选择恶意报复的方式或者欺负弱小的方式来平衡受伤心理。

对于校园欺凌的知情学生而言,不少知情学生认为校园欺凌只是小事,而且事不关己,不敢告诉老师或者家长,以免祸及己身。其实正因其沉默,使校园欺凌行为现象愈演愈烈,甚至使他也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苏江榕表示,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要大声“说出来”,并且要秉持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校园欺凌问题不仅仅是学校、学生自己的事情,更是社会、国家大事,希望学校可以在加强日常教育的同时,引入多方力量共同防治校园欺凌,保护祖国的未来栋梁。”苏江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