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就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不遗余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2月10日,江门市举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千人大会,会上印发了《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十条”)和《江门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这两个文件聚焦构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在优化审批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条条政策频频出台,一项项措施力度只增不减,直指江门民营经济发展,当中释放了怎样的信息?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回顾改革开放40年以来,江门的民营经济不断实现从有到优、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蜕变历程,民营企业一直是江门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基础。江门深知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打出一套套“组合拳”,力求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接下来,江门将全力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地,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广大江门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江门市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江门日报记者/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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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是我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记者:近期我市密集印发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一系列“货真价实”的扶持政策,制定这些政策的大背景是什么?

刘毅: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强烈的政治信号、政策信号和工作信号。总书记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正确道路,并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6个方面的具体政策举措,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解难纾困。总书记视察广东期间,也多次对振兴实体经济、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当前一些关于民营经济的模糊认识敲下“定音鼓”,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舞台注入坚定信心,是我们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2月10日我市召开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千人大会,会上印发了“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对新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行了现场解读。陈良贤副省长出席大会并作讲话,他对我市出台系列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打好“组合拳”,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林应武书记也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大张旗鼓地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消融“市场的冰山”,跨越“转型的火山”,移走“融资的高山”。这次大会是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的生动实践,也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江门加快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通过最大限度释放各项优惠政策的红利,让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政策获得感,提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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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平竞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这次印发的“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均涉及到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这些举措的制定针对解决的是哪些“难点”问题?

刘毅:我们制定政策过程中,聚焦公平竞争,围绕民营企业突出反映的审批难、准入难、维权难、恶性竞争等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方面,强调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在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教育、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营造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放心干事创业。包括提出加强财产保护力度,依法慎重对涉嫌违法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和合法、个人和法人、涉案人员和家庭成员的财产;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审合一”(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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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发展痛点,

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记者:我市出台的“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两个政策,主要从哪些方面为企业“减负降压”?

刘毅: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下决心大力为民营企业“减负降压”,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在制定政策举措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用工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及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七个方面,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的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比如,提出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全省统一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适当降低核定征收标准等。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弹性出让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等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是实施稳定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暂不上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合理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措施,帮助企业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成本。

四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19分;商业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降低0.40元/立方米,实现工商业用气同价。目前,我市工商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全省排在第二低。

五是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六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如,积极推广政银保税多方合作,不断拓宽企业融资途径和方式,“政银保”项目今年预计可以发放贷款突破1900笔,贷款总额突破20亿元;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清单制”,依据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一网通”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粤省事平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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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

记者: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突出的用地难、落地难等问题,“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这两个政策中有哪些解决措施?

刘毅:两个政策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进行扩大再生产。包括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通过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等,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

二是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等。

三是实施重大项目专员服务制度。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度。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专员,20亿—50亿元项目由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此外,各市(区)都参照市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由各市(区)领导挂钩服务重大项目。市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预计当年完成供地的申报纳入当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当年用地指标有不足的,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等。

记者: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成长慢、创新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将如何予以解决?

刘毅: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大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两个政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解决路径。

一是建立各级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

二是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到2019年实现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最多跑一次”。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的力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等企业,在政府采购时给予技术加分。

四是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小学或初中的,统筹协调到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记者:民营经济要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就如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哪些具体要求?

刘毅:为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政企良性互动,激发民营企业生机与活力,我们提出从三个方面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弘扬新时代邑商精神;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和各类评选表彰中,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二是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健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积极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三是履行好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将履约、守诺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企业“娘家人”的角色定位,深入开展“暖企业、促投资”行动,增强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扶商的意识,积极主动帮助、支持企业发展,不与企业“背靠背”;同时也要厘清交往界限、把准交往尺度,时刻绷紧清廉的弦,服务企业全程要严守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与企业“勾肩搭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的开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基层了解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扶持政策;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制订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