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实施了《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今年3月出台实施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同构成有机整体,组成完整、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办法》,我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打破国籍、户籍等限制,突出以业绩成果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导向,重点评价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取得的成果、科研水平、拥有的发明专利等要素,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办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及近年来各行各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等高端人才以及经认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被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对象将获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凸显高层次人才的身份和地位。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业创新的人员,以及我市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人才,并根据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申报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或相当于国际、国家、省(市)领先水平的,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对一些虽不符合认定的全部标准条件,但符合部分认定标准及条件,在其他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进行评分,对评分超过60分的人选,提交专家评委会进行评价和裁量。该计分表设定了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基本要素、需求匹配、业绩评价和加分项,其中分值权重最高的是业绩评价,其次是工作经历,权重最低的是学历学位和资格。经过专家评估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可评定为高层次人才。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办法》对一级高层次人才不设管理期,终身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所规定的待遇;对二、三级高层次人才设定了3年管理期限,管理期内可享受相关待遇。同时,管理期内达到更高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再次申报。

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主管部门通过年度工作报告的形式,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现状、业绩成果、意见建议等进行考核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及相应待遇,确保高层次人才全力为我市发展作贡献。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人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