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年审改为全年开放 两次年审不能超12个月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为方便退休人员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下称年审),落实全年开放年审的新要求,目前,我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面实施全年均可办理年审。

实施全年年审后,退休人员只要两次年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就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如超过12个月期限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第13个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重新确认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予以补发及续发。

举个例子,王伯今年63岁,已经退休3年了。2018年4月进行了年审(当时尚未开放全年年审,年审期统一为3—5月)。而2019年已经来临,现在开放了全年年审,王伯担心影响养老金发放,那么王伯应该何时办理年审才不会超过期限?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起,养老待遇的年审时间已由每年的3—5月改为全年开放,但两次年审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王伯上次于2018年4月办理了年审,他需要在2019年4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一门式服务中心或社保局等办理年审,这样王伯的养老金发放就不会受影响了。如果王伯未能于2019年4月前办理年审,社保局将从2019年5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补办年审后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