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剑指”黄标车 今年已淘汰5258辆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见习记者/范雨薇) 为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12月16日上午,市直和各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开展黄标车淘汰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全市共抽查汽车508辆,现场处罚闯限黄标车31辆。据悉,此次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行动时间从12月12日起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为重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将强化路面执法,进一步完善交通限行标志,合理设置电子警察,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报废注销和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信息录入治安卡口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二是强化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在主要道路设置联合执法点,以乡、镇主要道路和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为重点,对上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嫌疑黄标车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引导。

“目前路面已经设有电子警察执法系统,此次行动主要是在电子警察执法系统覆盖不到的地方进行,作为路面执法的一个补充。”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副主任何相强说。

据了解,2016年省下达江门的淘汰任务是黄标车和老旧车11536辆,其中黄标车6707辆。截至12月15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040辆,完成省下达淘汰任务的95.7%,剩余任务496辆。其中淘汰黄标车5258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78.4%,剩余任务1449辆。

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点位增加到163个

据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自今年1月15日起,我市实施第四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行政区域(高速路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为落实相关限行措施,今年以来,我市交警将黄标车限行电子警察执法系统从2015年底的180套增加到目前的320套,抓拍点位增加到163个。同时,我市交警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结合数据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部署勤务,科学用警,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力度,强力挤压黄标车运行时间和空间,促进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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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黄标车?

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都被称为高污染排放车辆,又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如果按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来划分的话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基本都是黄标车。

2.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淘汰黄标车主要是为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有较大的影响,有分析显示,在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PM2.5的贡献率约为30%,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因此,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五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还将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递增,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

3.黄标车如何报废?

黄标车报废与其他车辆报废流程是一样的,首先是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然后办理车辆的报废和注销手续等。我市报废回收企业为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联系电话:0750—3532096。新会、鹤山、恩平、开平、台山均有报废点。

(责任编辑:徐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