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率100%!江门63个在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通讯员/李淼添) 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座谈会上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保持稳定并不断提高。近三年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

“一岗双责”推动环境保护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坚决担负起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及《江门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明晰了全市41个部门共156项职责,明确规定各市(区)政府须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各市(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考核,定期通报。二是高规格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的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包括各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如何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相关部门介绍,我市一直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条例》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要求,对于涉及饮用水源级保护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加强水库第一重山林地防护和生态建设;积极防范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饮用水源水质保驾护航;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主动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等。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据了解,目前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83个,其中市级2个,县级13个,镇级68个。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规定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程序办理”,我市于2018年3月启动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严格履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程序,编制了《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已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本次调整申请主要涉及开平市、鹤山市、新会区、恩平市和台山市5个区域的16个水源地,均属地表水型。按调整类型计算:调整范围7个,取消4个,新增5个。调整后,江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44.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26.47平方千米,总面积增加了57.19平方千米,增加比例为50.12%。

我市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6—2018年监测测结果显示,我市2个市级在用水源、8个县级在用水源,53个镇级在用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锦江水库水质3年均达到I类水质。

据介绍,我市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坚决打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常态化和法治化推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