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补助旧楼加装电梯 每台最高10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新会区旧楼加装电梯,每台最高补助10万元!日前,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办法》指出,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还规定应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分摊增设电梯费用。《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公示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新会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增设电梯的全体使用业主协商指定一名业主作为总负责人申请补助资金。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经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补助标准是什么?《办法》显示,7层及7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6层及6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元,5层及5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4层及4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业主中有经新会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应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该业主分摊增设电梯费用。

申请程序上,增设电梯总负责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新会区住建局、新会区财政局在《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所属镇(街)、新会区住建局、新会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新会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增设电梯总负责人的指定银行账号。

(责任编辑 谭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