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王旭强对近期我市实施的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赞不绝口,“江门市通过进一步降低费率,对企业帮助明显,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王旭强说。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费政策。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至0.23%左右,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仅为1.55元/月/人。减税降费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执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20%,其中五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执行降费政策后,我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降至0.38%,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仅为2.48元/月/人。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要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为此,我市出台了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在执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其中五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阶段性降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止。预计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至0.23%左右,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仅为1.55元/月/人。

今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现连续两次阶段性下调,助推了企业发展。事实上,在助力企业减轻负担方面,我市一直在积极行动。2013年起实施三类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2015年10月起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2016年率先在广东省出台并实施八类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2017年、2018年社保年度全市均有93%的用人单位按照低于行业基准费率进行缴费。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也由2012年的1%下调至目前的0.23%,充分体现了我市党委政府暖企业、稳就业、与企业共渡难关的坚定态度。 (傅雅蓉 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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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已缴工伤保费企业统一阶段性下调80%

但由于我市已按先前规定,下调20%征收了2019年5月份工伤保险费,为落实好国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文件要求,2019年6月份加大相应下调费率比例,实现整体降低平均费率目标,减少对参保单位缴费操作的影响,具体按以下办法处理:对于6月份新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对于5月份已经参保缴费且6月份仍正常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80%。

实施阶段性降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调整费率,由税务部门从参保缴费申报系统直接按规定比例统一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下调费率的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傅雅蓉 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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