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江门再调整多个险种缴费基数和费率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人社宣)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继降低社保费率后,从7月1日起,进一步推出包括降低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等一揽子降费举措,预计全年可为全国企业和群众减负3000亿元以上。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再次进行调整。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费工资上限为19014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7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工资上限为19014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803元,缴费费率为24%(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缴费费率为12%(单位8%,个人4%)。

在失业保险方面,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按《江门市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16878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费率按《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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