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交警大队侦破“8·11”交通肇事逃逸案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雨溪 通讯员/徐穗芬) 8月11日,在江海区礼睦二路天福桥前路段发生二轮电动车被碰、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随后江海交警发出了寻找目击证人启示,仅用1天多时间循线追踪,于8月13日中午将案件侦破,当事人被绳之以法。

8月11日5时30分,江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大厅报,在江海区礼乐礼睦二路向荣村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勘察工作,在现场发现,事发路段没有交通监控,给案件的侦破加大了难度。

为尽快破案,江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成立侦破调查小组,连夜展开排查走访。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搜集的车辆散落物碎片,初步排查出相近车型,调取事故现场周边500余张卡口图片、6小时的监控录像,同时专派一组人员走访案件现场周边群众,收集有价值的线索,寻求技术中队、监控中队运用车型对比、行驶轨迹等手段协助侦查该案件。另外,民警广发寻求目击证人启示,“人肉”搜索该案的肇事逃逸司机。

经39小时的细致勘查及情报分析,江海交警大队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员,随后民警在嫌疑人工作地附近蹲守,于8月13日中午在江海区礼睦二路某通风工业设备门店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黄某金,同时在华鸿车城内某4S店内查获涉案车辆。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将负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广大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叶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