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徒有补贴,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人社宣)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惠企补贴政策再次升级。即日起,我市培养学徒的企业,每培养1人可获最少4000元/年的补贴,最长可以补3年。

据悉,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省有关方案,我市将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力争2019年全市培训1000名企业新型学徒。根据规定,我市企业完成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学徒培训计划且学徒考核评价合格的,可获“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最低4000元/人/年,最高达8500元/人/年。

据介绍,学徒指的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时需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同时,企业还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约定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作为主要培训内容。若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共同培养学徒的合作协议,可由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期间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学徒支付工资,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企业可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按登记注册属地管理原则,将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申报企业的培训备案工作,并由属地政府部门预支50%的补贴资金。学徒培训期满,须由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含企业自主组织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然后,企业于每年1—6月,按登记注册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责任编辑:叶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