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持续关注犬只户外活动管理,建议划定犬只活动区域

12月4日,本报“文明养犬 做最赞‘主人’”栏目,以《“规定”比“自觉”更重要》为题,聚焦犬只户外活动规范管理的社会热点,反映了受访者亟待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的普遍呼声。该报道刊发后,公众反响热烈。近日,又有数位市民和爱狗人士致电本报记者,就该热点提出了新的意见建议。

犬只伤人依然是公众对犬只户外活动的最大担忧。张雯婷饲养狗只“哈哈”已有六年,她平时遛狗的范围主要在小区内,大多选择晚上9时后才出门,“平时日间要上班,下班回家后恰逢放学时间,小区内嬉戏打闹的小孩多,而饭后大家又集中去散步或跳广场舞,最合适的遛狗时间是晚上9时后,人比较少。”她说,在她看来,很多狗只虽然体型大,但性格温和,只要管教得当,其实不会轻易伤人,大家没必要过分担心。可她也表示:“有的市民可能有过被咬伤等不愉快的记忆,他们可能会对犬只有较强的厌恶或恐惧。因此,避开人流较多的区域或时间遛狗是最好的选择。”

另一位受访市民赵卓雄表示:“要逐步消除公众对犬只户外活动的顾虑和不满,首先要明文规定,遛狗时要牵狗绳、扫狗屎,大型犬要带口罩,且尽量避免前往人多的地方。而其实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些行文也已经成为众多养犬人士的共识和基本行为,并不难执行。”

此外,赵卓雄还建议,政府在监管不文明、不安全行为的同时,也可以有选择性地在部分公园和小区内设置犬只活动的集中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劝说恐狗的市民避开。多位受访者也对记者表达了类似诉求,还有市民希望政府能建设养犬公园,为狗只户外活动提供合适场所。

圈出“遛狗区”是否有先例可循?记者翻阅多部养犬管理条例后发现有类似表述。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要求除禁入区域外,“林业园林部门可以指导、监督有条件的公园划定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委会、居民区业委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警示牌”等。

“能够划定犬只活动区域固然是好,但是每个公园、每个居民区都面临不同的情况,哪些区域适合划为犬只活动区域,应该满足哪些因素,政府应做好配套政策,否则终将难以落地。”市民温文尔表示。

12月10日,江门市养犬管理社会听证会将举行,市民朋友们对养犬管理还有哪些好的意见建议,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唐达

(责任编辑:叶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