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民声“订规矩” 拴好养犬“文明绳”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养犬热”持续升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可同时,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部分市民文明素质不高,犬吠扰民、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流浪犬伤人等问题并不鲜见,不文明养犬行为深受诟病,影响了市容市貌,困扰了群众生活。

如何规范管理养犬行为?如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如何维护江门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制订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我市实际的法规,加强养犬管理,是大势所趋。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今年初,《江门市养犬管理条例》被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拟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养犬管理社会听证会,居民、养犬人士、社区工作者、人大代表等基层陈述人和管理部门,针对多个议题开展探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这样的形式给了社会各界共同发声的平台,对于城市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民黄栋华在会后说。市民肖蔡钊也表示:“很有参与感,让我感受到了我们市民的声音是能够真正传递给政府的。”

此次听证会聚焦了哪些热点,社会各方提了哪些意见建议?

限养数量和品种如何规定?

居民住宅区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的人越来越多,有的还养了好几只,还有人饲养烈性犬,所以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影响环境卫生,犬只乱叫产生扰民的问题,甚至会影响邻里关系等。”江海区人大代表林宝嫦说。

对此,林宝嫦希望,“政府可出台‘一户限养一只犬’的管理规定,每户家庭限养一只犬,既能节省公共资源,也能维护广大非养犬人的权益。”

“我建议,划分不同养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蓬江区雅怡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玲英认为,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应禁止养犬,居民住宅区应列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但禁止饲养大型犬只。”

针对限养品种,新会区明兴社区居委会主任区雪贞则认为,饲养品种的限制可以从两方面规定,一是以体形划分,二是以烈性、凶猛程度来划分。“毕竟体形过大或者太凶猛的犬只确实容易伤人。”

“政府要出台规定,明确哪些烈性犬不能饲养,居民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林宝嫦说。

如何对犬只实施登记?

植入电子芯片解决走失、遗弃问题

实施犬只登记,首先要明确实施登记主体,其次要提升管理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昆韶认为:“实施犬只登记应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建立实施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体系,要建立宠物信息登记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连结相关职能部门和养犬人,从便民的角度提升管理效率。”

犬只登记是否需要植入电子芯片?“我认为,要解决养犬带来的困扰和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犬只本身抓起,必须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让犬只也有‘身份证’,让犬只也有‘监护人’。”新会区南兴社区代表梁伊红说。

梁伊红表示,通过芯片内唯一识别号码可以准确识别唯一犬只个体,这能有效解决犬只走失、遗弃犬只的问题。“当带有芯片的犬只被遗弃后,可以录入信息找到主人,有效减少流浪犬数量,同时解决养犬人不承认就难以处罚的问题。”

李昆韶建议,未来养犬人可先通过政府搭建的信息平台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并预约政府指定的宠物店对犬只注射疫苗和植入芯片,完成相关手续后,注册登记部门便可核发许可证,由持证人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领取。

同时,梁伊红也提出,犬只遗弃要迅速纳入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若犬只伤人,可通过犬只植入芯片确认犬只主人,由其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和作出赔偿,同时也是对养犬人有效、有力的监督,对市民是最基本的保护。”

遛犬时间和地点是否应该加以限制?

各方意见仍存分歧

“对遛犬的时间和地点作出限制是不适当的。”爱犬人士黄耀斌认为,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不一样,如果限制时间和地点,对于养犬人士很不公平,而且大多数养犬人士也会选择早上和傍晚路人较少的情况下遛犬。

新会区北门社区居民、爱犬人士李家丞就遛犬地点表示,“除了商场、医院、室内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其他地方不应限制遛犬。”他认为,江门暂未建有遛犬场所和公园,犬只每天需要较大活动区域,难免前往人活动的场所,如加以限制将导致犬只无处可去。

同时,李家丞也指出:“犬只主人应为犬只配好牵引绳,有攻击倾向的犬只还要戴好口罩,必须对犬只负责,对行人负责,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做到礼让行人,避免犬只吓到他人。政府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教育甚至采取强制措施。”

可针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声音。江海区基层代表邓开结认为,“时间可以不限制,但地点要限制,如商场、餐厅等人流密集场所应作出限制,前往公园、广场遛犬也要避开人流多的区域。”江海区基层代表欧惠和则建议,政府应适当提供遛犬的地方,并配备人员管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本来是群众健身散步的地方,不适合遛犬。

如何规范繁殖、销售、诊疗?

加强审批、管理和相关检查

“随着饲养宠物的居民不断增加,集繁殖、销售、诊疗于一体的宠物店、宠物医院在市内也遍地开花,在经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区雪贞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强宠物店审批、管理,规划远离住宅区、独立划定的区域,建设宠物店以及宠物交易市场,统一集中管理、交易、防疫、诊疗,并做好噪声隔离、卫生、异味处理等相关措施。

流浪犬救助组织代表陈雅佩表示,“我认为犬只繁殖与犬只销售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销售的犬只必须来自于合格合规的犬只繁殖户,建议公安机关部门对动物诊所、宠物店、宠物美容店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所有犬只进行证件核查。”

对于规范犬只诊疗行为,陈雅佩表示,只有持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医院或诊所内的持有《执业兽医证》的兽医,方能进行犬只诊疗行为及用药。“若发现在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兽药或发生动物诊疗行为的,应当严惩。”

如何处置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

界定不同行为给予相应处置

李昆韶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法养犬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施处置的主体应该不一样。首先要界定哪些行为属不文明行为,哪些属违法行为,然后再根据不同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置。

“不文明养犬行为大致有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犬粪、在公共场所用人用餐具给自家犬只喂食等,而违法养犬行为包括不办养犬证、不给犬只接种疫苗、半夜犬吠扰民、疏于照顾导致犬只伤人等。”李昆韶建议,不文明养犬行为由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以宣传、倡导、劝诫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可引入积分制的方式,与年审等登记许可或行政处罚挂钩。而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应当由治安管理机关负责,除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养犬人,应该实施终身禁养甚至治安拘留。

蓬江区人大代表、会龙社区居委会主任潘玉梅则讲述了猫犬扰民的例子,她希望政府尽快立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宠物的饲养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同时她提出,不仅仅需要对犬只进行规范管理,还应对猫、鸡、鸭、鹅等进行管理。“市区虽然早就对活禽实行统一宰杀,但是养鸡、鸭、鹅的仍然存在。”

饲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从制度管犬上升为法律管人

“犬只主人有养犬的自由,但无权侵害别人的权益。‘犬咬人’不是‘犬祸’而是‘人祸’。从制度管犬上升为法律管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新会区贤洲社区党组织书记李伟业认为,动物伤人时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伟业表示,政府要落实管理的主体责任,才能有效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宣传饲养犬只和管理犬只的法律法规,让饲养人为恶犬伤人买单赔偿,直至受到相应处罚,才能遏制恶犬伤人的频发势头,有效保护公众的自由与安全。

对于犬吠扰民,江海区江翠社区居民唐桐训分享了一则典型案例,她表示:“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

签订协议进行规范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业主收楼时,与业主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制定小区各类豢养犬只的公共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黄怡雯认为,签订的协议中可明确小区养犬的规范管理。如必须给犬只打预防针、出门系上绳、带上方便袋、佩戴防咬口罩,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等。

蓬江区人大代表李岩也认为,有业委会或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在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义务作出一些约定,例如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对犬吠扰民、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养犬行为予以劝阻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李岩表示,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养犬管理有关的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也是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养犬管理作用的另一大途径。

如何处理流浪犬问题?

要从源头抓起

“新闻上经常出现流浪犬伤人事件,流浪犬越来越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林宝嫦建议,处理流浪犬问题要从源头抓起,从法律层面控制养犬人,给犬只制作身份铭牌,对于被遗弃的犬只,从身份铭牌上可找到犬只主人进行重罚,对于现有流浪犬,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转至有关救助站。

江门市银业养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总监陈芬华认为,对公共场所的流浪犬、无主犬应按照“捕捉—限时领养—无害化处理”的模式处理。城管执法中队在整个辖区范围内开展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抓捕流浪犬的整治行动,抓捕后发放领取通知,对饲养人实行登记、教育、警告,抓捕后15天,对无人领取的犬只实行无害化处理。

据介绍,养犬管理社会听证会虽已落下帷幕,但针对文明养犬规范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声音,市民朋友们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本报也将以社会听证会为契机,继续关注我市养犬管理热点,了解各方诉求和部门声音,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新贡献。

文/图 唐达 皇智尧

(责任编辑:叶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