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等工作人员罹患疫病 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人社宣)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我市人社部门出台《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应对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对参与疫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工作人员罹患疫病和用人单位指派到武汉地区出差(工作)的职工罹患疫病的,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规定,对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对于异地就医工伤人员将实行先救治再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方式,切实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

为了拓宽工伤认定渠道,我市开辟了绿色通道,指导职工或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微信、邮箱申报等措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快处快办。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市人社局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申报、微信、邮箱、传真等方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避免面对面申请。其间,人社部门将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已经提出申请的职工或用人单位。目前,市社保局还向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各预拨300万元医保周转金,用于因疫情工伤职工和患者的医疗待遇支出。

(责任编辑 谭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