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致全市商贸流通、外贸、外资、电商企业和有关商协会的倡议书》

全市商贸流通、外贸、外资、电商企业,各有关商(协)会:

新年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首先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已于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力保护各位企业家和员工的健康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充分认识本次疫情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做好相关预防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依法科学有序打好疫情攻坚战。企业及有关商(协)会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战役,广泛联系发动群众。

二、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经贸活动。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停止举办一切大型经贸活动及大型群众聚集促销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安排。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同时,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保障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消毒液、口罩、食用盐、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冲剂、莲花清瘟颗粒、白醋、酒精等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企业要加快恢复产能,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力度。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有关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紧缺物资的进口。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减少疫区人员往返流动。企业要全面掌握并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职工的流动信息及健康状态,建议已抵达江门的湖北籍员工留在江门过年,减少和避免人员流动,同时要给予关爱温暖。建议企业通知已回湖北职工近期留在当地,等疫情稳定后再返回江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在疫情尚未稳定前,广大企业不得要求已赴武汉市的职工按原计划回江门工作。如果员工曾经在武汉(或湖北省)居住、探亲或旅行,或接触过从武汉(或湖北省)回来并且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从最后一天在武汉(或湖北省)停留或接触从武汉(或湖北省)回来并有呼吸道症状的人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持续隔离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早晚测量和登记体温、取消聚会和集体活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住所通风、注意休息、密切关注近期接触人员健康状况。

六、落实好卫生消毒防疫工作。向员工提供口罩、酒精或含酒精的免洗消毒液,要求在公共区域工作的员工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安排专职人员对重点区域如食堂、工位、门把手、楼梯扶手、班车等定时喷洒消毒液,对于人流密集的经营场所要增加消毒频率。

七、切实开展健康监测管理。准备电子温度计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并做好动态统计,确保上岗员工和外来人员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一旦出现以上症状,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转送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排查,避免病毒的大范围传播。

八、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疫情防控宣传海报、宣传单张,并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张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广告屏反复播放防疫知识视频、宣传标语等。对内可以通过公司群、电子邮件等向员工发送相关防疫知识,对外可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宣传疫情防控相关内容。切记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若发现造谣传谣现象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各位企业和商(协)会同仁,疫情当前,共克时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衷心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共同努力、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能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狙击战!

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