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1月社保费可延至2月底前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江门日报全媒体讯(记者/黎禹君)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通告指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提醒,缴费人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办理,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办理。

(责任编辑:吴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