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1月社保费可延至2月底前缴

江门日报讯 (记者/黎禹君) 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提醒,缴费人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办理,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个人登录)—事项办理—社保费,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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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记者获悉,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广东税务部门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此外,记者了解到,江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短信告知等方式,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推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办税(费)提示和税收政策等,通过线上方式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收集诉求,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包括申领发票、发票代开、社保费缴费等多种业务,最大限度减少到大厅办税人员,减低交叉感染风险。 (黎禹君)

封面图由邱昱 摄

(责任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