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第7例患者曾回湖北探亲 与江门本地人接触少

2月5日上午,省卫健委公布江门新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这是江门第7例确诊病例,也是蓬江区第2例确诊病例。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已部署对患者接触人员进行的排查显示,这名患者与江门本地人接触少,密切接触人员主要是亲人。

一、第7例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叫丁某,女,50岁,现住在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星汇名庭天璇2栋,是名家庭妇女。

1月31日凌晨2时左右,丁某开始出现全身肌肉酸痛、咽痛症状,无其他不适,自服999感冒冲剂、阿莫西林和阿比多尔等药物后,症状缓解。

2月1日晚上7时左右,丁某自测体温37.6℃,属于低热,随后其丈夫开私家车,送丁某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丁某直接到感染科就诊,2月2日凌晨1时23分入院治疗。入院时,丁某全程均佩戴口罩。

2月4日,综合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江门市疾控中心判断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肺炎)。

二、患者发病前14天活动情况

1月18日凌晨,丁某一家三口(丁某、其丈夫及儿子)从江门市自驾车出发,开往湖北荆门市京山市,下午2时左右到达位于京山市大龙金都花园的丁某妹妹家,当天未外出。

1月19日中午,丁某一家三口、丁某妹妹一家四口、丁某妹妹的朋友在外就餐。

1月20日至22日,丁某自称未外出,一直在妹妹家。

1月23日上午11时,丁某一家三口前往父母家(京山市坪坝镇丁家畈村),下午1时许到达,随后,与父母、弟弟一家四口共9人聚餐。饭后,从武汉回来过年的六叔的儿子过来送口罩后离去,丁某当晚在父母家住。

1月24日晚上,丁某一家三口、父母和弟弟一家四口(共9人)在家吃年夜饭。

1月25日上午10时,丁某一家三口和侄女(弟弟的女儿)自父母家启程,自驾车返回江门市。

1月26日凌晨1时,丁某等人抵达江门家中。下午1时许,丁某接到儿子班主任电话告知,湖北来粤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下午3时许,小区管家也告知隔离事项。

此后,除丁某丈夫于2月1日下午3时30分-4时30分戴口罩去海逸城邦大昌超市购物外,其他人未曾外出。

2月1日晚上,丁某丈夫开私家车搭乘丁某前往江门市中心医院就诊(全程均佩戴口罩)。丁某侄女陪同。

三、丁某密切接触者排查情况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确定丁某密切接触者共3人,均为家属,分别是其丈夫、儿子和侄女。目前,这三名密切接触者已集中在医院隔离,暂无发热、干咳等症状。丁某其他接触人员基本上是亲属,相关跟踪检测工作正进行中。

对丁某在江门蓬江区的住所、使用过的楼梯、车辆等,已开展卫生消毒。对丁某住所正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对丁某家庭生活垃圾已专门处理。

江门目前7例确诊病例均为从湖北输入性病例。对此,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再次呼吁,相关接触人员,要第一时间报所在社区、村居登记,由各社区、村居向市卫健部门报告并持续跟踪登记人员的身体情况,或致电当地防疫电话登记和咨询检测就诊方法,并请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天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自己或周边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戴口罩到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测就诊,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自1月21日起14天后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可以不用向社区、村居或有关部门登记。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一定全力以赴严防病毒的传播、阻止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也恳请全市人民群众近期尽量不要出门,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若必须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有异常一定要及时就医。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疫情,请第一时间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