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方面措施,真金白银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快复工、扩产和转产——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技改补贴

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 通讯员/翁俊聪)记者今日获悉,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订的《关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第一批)的扶持措施》现已出台。我市将面向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出复工生产奖励、技改(扩能)补贴、贷款利息贴息、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兜底收储、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等6方面扶持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加快复工、扩产和转产。

记者了解到,该扶持措施的支持对象须满足两方面条件,一是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列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的企业和产品目录。目前,第一批目录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75%酒精、熔喷布、缝口密封机、防护服配件及缝制设备、口罩生产设备。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6方面扶持措施。其中包括,提前复工奖励,对2020年2月9日24时(含)前复工生产保障产品的保障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技改(扩能)补贴,支持企业投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在规定期限内投产、技改或转产上述物资,经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后,按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利息全额贴息,保障企业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给予最高6个月(不超过贷款期限)的全额利息补贴。

重点医疗防控物资采购及收储,对保障企业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4月30日前(含)均由政府以合理价格进行采购、收储,4月30日后的由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企业确有困难的可实行部分预付款方式采购。

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为防疫应急物资保障生产企业开设绿色通道,采用“承诺制”办法,对新落地生产、扩产、转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

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行一企一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生产车间、融资需求、生产设备、上游原材料采购等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和转产。对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等重点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实施和兑现有关奖补政策。

(责任编辑:李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