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五大方面措施指引 促进餐饮服务业稳定发展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黄婧) 全程电子化办理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月租金免收、3月和4月租金减免50%……为帮助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尽快摆脱困境,促进餐饮服务业稳定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指引支持餐饮服务业发展。

邱昱 摄

记者了解到,本次措施指引主要包括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税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金融政策、租金政策等五大方面。

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方面,我市推广全程电子化、不见面、零材料、零跑动、申请人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便企利民。

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方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同时,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按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江门上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此外,还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金融政策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星级饭店等餐饮企业提供相关贷款优惠。政府给予星级饭店等餐饮企业实际获得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总额50%进行补贴,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支持。政府贴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分担。

租金政策方面,对租赁江门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和市历史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辖管的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经营单位,实行2月租金免收,3月和4月租金减免50%的优惠。

(责任编辑:叶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