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宣判一涉疫情物资诈骗案 被告人被判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 在疫情防控期间,蓬江法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被告人黄某涉疫情物资诈骗案从快从简审理,从起诉到审结仅用了8天。3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月15日至17日期间,“95后”的被告人黄某是某玻璃厂的工人,他利用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需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联系该玻璃厂的老板胡某,谎称可以帮胡某购买到口罩和红外线体温测试仪。

为了让胡某更加相信他可以购买到防疫物资,黄某虚构自己认识一名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可以拿到口罩和测温仪,并使用另一个微信号码虚构医务人员身份与胡某沟通相关购买事宜。胡某信以为真了,以每个口罩0.8元,每个红外线体温测试仪价格55元,向黄某订购2万个口罩,4个红外线体温测试仪。2月15日晚上到2月17日早上,胡某将全部货款及运费共计16450元分4次微信转账给黄某。得到款项后,黄某便不再理会胡某,并将该款项全部占为己有。

黄某将诈骗来的钱存到一张银行卡内,提取了700块出来交房租和吃饭,剩余的15700元在公安机关抓获后已被提取并扣押,还有50元作为微信提现手续费被扣划。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16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黄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胡某750元,黄某的手机是犯罪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蔡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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