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江门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江门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梁佳欣)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2020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我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2005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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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布如下:

一、缴存情况:2019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469.73亿元,缴存余额为120.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728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情况:2019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48.93亿元。

三、贷款情况: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为108.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情况: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情况: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六、资金运用情况: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封面图由彭伟宗拍摄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