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鹤山市执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

江门日报讯(记者/程建华 通讯员/许湘粤)近日,记者从鹤山供电局获悉,全市共有3万多家工商户、大工业用户享受95折用电优惠,占全部工商户、大工业用户的11.35%,预计可为企业节省电费4200多万元。

▲鹤山供电局工作人员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用电政策。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保障民生和企业用电,今年疫情期间,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对3万多家工商户、大工业用户的用电电费按95%结算。从3月初抄表结算即享受优惠,市民缴费时即可体现。

鹤山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永江表示,特别是针对相关医疗机构、生活物质生产企业和防疫物质生产企业,供电部门制定“一户一策”,每周专人巡视,确保用电安全。

据悉,2月1日至6月30日,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费,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同时,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营场所用电,供电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供”;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允许申请资料后补,并实行当天办结。

此外,鹤山供电局充分发挥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及95598远程服务渠道等优势,让用电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24小时服务。

(责任编辑:张宽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