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用法治为江门市文明创建注入“强心剂”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3月27日,我市召开《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建议,推动《条例》起草工作顺利进行,用法治为江门市文明创建注入“强心剂”。

座谈会上,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条例》的起草背景以及进展情况,五邑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继远介绍了《条例》的起草方向、框架以及计划设想。市公安局等多个单位代表对《条例》起草提出了建议。

△江门市共享单车整齐摆放。

江门市坚持文明创建20年来,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时有发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屡见不鲜等,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我们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全面总结我市在文明创建中的好做法,巩固创文成果,同时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汽车在斑马线人行道前礼让行人。

《条例》的起草将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原则,贴合江门实际,体现江门特色。对在江门创文中长期存在的顽疾,将下重手惩罚;对海外华侨热心回馈家乡等善行义举将加强提倡学习;对优秀志愿者长期热心公益的好人好事将加以奖励。通过条例立法进行惩戒和褒奖,培育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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