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江门已有人受骗……

近日,江门出现一种“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骗局,已有多位厂房业主被“套路”,在给厂房业主带来极大困扰的同时也为环境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厂房业主在出租厂房时要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蓬江区杜阮镇某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来源不明的垃圾

▲蓬江区荷塘镇某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来源不明的垃圾

▲新会大泽某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来源不明的垃圾据了解,通过该种新型骗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多为生活垃圾,也掺杂有不可再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

在骗局中,行骗手法几乎如出一辙

第一步:联系业主提出租用厂房的意向,主动支付少量押金或意向金,声称将尽快签定租赁合同(利诱、麻痹业主)

第二步:以不同的理由提出要拿厂房钥匙或要求业主不要锁厂房大门(敲黑板、划重点)

第三步:通知运输车辆到假租赁的空置厂房内实施垃圾倾倒(真正的目的)第四步:待业主发现现场被非法倾倒的垃圾,再也无法联系……

对于该种骗局,厂房业主一旦受骗,不仅要面对垃圾处理的问题,还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假如非法倾倒的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或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厂房业主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在此,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厂房业主在出租厂房时要提高警惕、慎防受骗,真正了解清楚对方的意图,在未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前不可轻易交出钥匙,或不实施厂房上锁,以保护好自己的厂房物业不被侵犯或被非法使用。

据了解,在此类骗局中,有个别案件是厂房业主主动协助相关企业或个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告诫相关企业或厂房业主,该类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请立即停止该行为,如继续顶风作案,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市生态环境局呼吁,社会各界应真正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留一颗防备之心,对偷倒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隐形线索,要共同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衷心希望这个世界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违法犯罪,多一点遵纪守法。

知识科普

垃圾处理和有关法律知识

国家、省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除了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我市坚决严厉打击

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清废除患”系列专项行动,不断致力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已形成多部门协作强大打击合力。据统计,2018-2019,我市通过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37宗,涉刑事案件移送公安部门34宗,严厉打击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去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侦破“3.22废机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逮捕6人,捣毁犯罪窝点5个,有力震慑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分子。此外,我市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即一查废物来源和相关责任人,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转移单位和纵容倾倒、填埋单位严查到底、追责到位;二查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三查是否存在“保护伞”。对发现的各类非法倾倒处置行为线索,市生态环境局一律予以坚决查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更大的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将一追到底,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连带责任人也将一并予以惩之于法。

(责任编辑:李芳菲  二审:钟建基  三审:徐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