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村庆取消,定制旗袍目的落空,咋办?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 通讯员/何超鸿)今年初,开平市某村计划3月举办村庆活动,准备找商家定制一批旗袍,却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目的落空,预付款未能追回。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快速立案,并高效审结这起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而引发的定作合同纠纷,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部分预付款,切实维护疫情影响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院对受疫情影响经营主体的司法关怀。

记者了解到,开平市某村原计划3月举办村庆活动,并安排村里的妇女统一穿旗袍参加。该村委托原告张某等人到被告某服装行了解旗袍款式和价格等事宜。被告某服装行要求原告张某预先支付一定金额才能试穿旗袍,原告张某及同村另一姐妹两人通过微信合共转账3100元给被告某服装行。后因旗袍的款式、面料、价格差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张某要求退回3100元,被告某服装行拒绝退款,纠纷经消委会协调无果。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群体性聚集活动,村庆活动取消,原告张某定制旗袍的目的落空,因要求被告退款未果,遂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标的额虽然较小,但双方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大,且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客观因素,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慎重处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就本次旗袍定制的价款、数量、材料、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并未达成一致协议,应视为双方之间的定作合同尚未成立。加之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村庆活动取消,原告张某定制旗袍的目的已客观上无法实现,原告张某请求被告某服装行返还相应款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原告张某前后几次接受了被告某服装行提供的询价、试穿旗袍等服务,且试穿过程中对旗袍有一定的损耗,因此,法院酌情确定原告张某应支付800元作为被告某服装行支出的成本费用。另经查明,原告张某主张的3100元款项中有100元属案外人张某某的,遂判决被告某服装行返还2200元给原告张某。案件宣判后,被告某服装行及时履行了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极大地冲击了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益,在处理涉及疫情引发的经济纠纷时,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审判权,在客观分析疫情对交易影响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努力为市场经济的有序恢复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徐蓓蓓 二审:王雪晴  三审:陈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