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防护口罩却没收到货

江门日报记者 朱仑

通讯员 黄妙姿 孟宗

近日,江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疫情期间因口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最低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朋友圈购买口罩收不到货

2月中旬,疫情正值高峰期,小峰想购入一批口罩,看到同学小姗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消息后,主动联系小姗商量购买事宜。2月12日,小峰与小姗约定购买口罩76800个,每个单价2.5元,总价192000元,五天内发货。当天,小峰通过微信向小姗转账67000元,第二天又通过支付宝向小姗转账125000元。五天时间过去了,小姗却迟迟未能发货,因此,小峰想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姗退还全部货款及利息,多次催讨下,小姗仅退还72000元货款。见剩余货款追讨无望,小峰随即于2月26日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不应对小姗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3月20日,小峰到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姗归还剩余货款及利息。

卖方遭遇诈骗导致无法依约交货

江海法院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性质及当前疫情形势的特殊性,把案件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网络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同时电话联系被告小姗,了解到小姗自己手上并没有足量口罩,都是从别处购买口罩,然后转卖,以此赚取差价,不料她被对方诈骗,导致无法向小峰履行协议约定的交付义务。如果小峰还需要口罩的话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因她的货款已经被骗,现在经济困难,如果小峰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能给些时间,剩余的货款尽快退还。

成功调解维护双方权益和同学情谊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就利息问题及货款偿还的期限一直存在分歧。小峰表示,当前的口罩供应量已经不像前段时间那样紧俏了,单价较之前也下降了,希望以逾期交付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小姗尽快归还货款及利息。小姗则认为自己也是被骗的,不同意归还利息。调解员了解到分歧后,就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向小姗进行释明,向其解释其被诈骗的事实和其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其应退还剩余货款。调解员抓住原被告是同学关系这一点,建议小峰从同学情谊应和谐相处角度,理解和宽限小姗退还货款的时间。

经多番沟通协调,最终小峰与小姗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峰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小姗于4月12日前归还60000元货款,5月至7月期间,每月20日前各支付20000元给小峰。若小姗未按上述时间给付货款,则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据了解,近段时间,江海法院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对涉疫情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责任编辑: 陈健强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